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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阳启动住房公积金流动性风险三级响应:流动性已严重不足

2021-04-16| 发布者: 宝坻便民网| 查看: 144| 评论: 3|来源:互联网

摘要: 4月14日,贵阳市住房管理公积金中心发布《关于启动住房公积金流动性风险三级响应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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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4日,贵阳市住房管理公积金中心发布《关于启动住房公积金流动性风险三级响应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其中提及,近年来,贵阳市的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率持续超过95%以上,住房公积金流动性已严重不足。

《通知》称,为进一步防范化解住房公积金流动性风险,确保住房公积金安全平稳运行,结合当前实际,贵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决定实施住房公积金流动性风险三级响应措施。

具体来看,措施包括:调整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额度计算公式,调整第二套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政策,暂停受理异地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和控制“商转公”贷款规模。

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额度的计算公式调整为: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贷款职工(夫妻)月缴存基数×12×还贷能力系数(30%)×贷款年限+贷款职工(夫妻)缴存余额×5。

对于二套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方面,职工家庭已办理过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须在首套住房公积金贷款结清满十二个月以上,方可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普通自住住房,且最低首付款比例不低于40%,贷款利率按同期首套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利率的1.1倍执行。

另外,还将控制“商转公”贷款规模。2021年,贵阳市的“商转公”贷款受理规模控制在5亿元以内。

该《通知》自4月15日期开始执行,但职工若有以下情形,可按原政策执行。

包括: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已于4月15日(含)前签订购房合同(以商品房预售合同备案登记表或商品房现售合同备案登记表中的签约时间为准),并在5月31日(含)前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购买存量房,已于4月15日(含)前签订《存量房买卖合同》,并在5月31日(含)前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4月15日(含)前已申请“商转公”贷款的,以及铁路职工购买铁路沿线住房的参照执行。

在4月13日,贵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还发布了《贵阳市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和缓缴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主要针对的是缴存公积金困难的企业,可以申请降低缴存比例/缓缴。经营亏损一年(含)以上,且提交申请前一年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水平不高于本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全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按现行规定缴存比例缴存住房公积金,对单位生产、发展有较大影响,且被政府有关部门核定为困难单位的;已依法批准缓缴社会保险费的,可降低缴存比例至5%以下、2%(含)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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